
公告日期:2018-11-23
公告编号:2018-020
证券代码:837214 证券简称:锦润电子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东锦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广东锦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鉴于自挂牌以来未能实现融资,且挂牌期间每年所需维持费用较高,为进一步降低公司营运成本,并结合自身经营发展需要以及长期发展规划,经慎重考虑,公司拟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本次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异议股东处置措施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个转让日内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送终止挂牌申请的相关材料,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的时间为准。
为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祥春先生针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有异议的股东承诺,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祥春先生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购,具体如下:
公告编号:2018-020
1、回购对象需满足如下条件
(1)未出席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
(2)出席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提出有效反对或弃权票的股东。
2、回购价格
按照不低于该等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进行回购,具体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
3、回购有效期限
异议股东需在2018年12月14日(含当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股份回购申请,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书面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承诺人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回购事宜具体联系信息:
联系人:谢祥辉
联系电话:0769-38928828(分机号887)
联系人邮箱:xiexianghui@chinajre.com
联系地址:东莞市塘厦镇林村西达街6号
由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故终止挂牌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3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