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21
公告编号:2019-003
证券代码:837208 证券简称:博士隆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湖北博士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湖北博士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2019年1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等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充分保护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已经参加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若股东对《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存在异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将以积极态度与异议股东进行协商,必要时对于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收购,具体安排如下: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一)在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二)未出席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已出席公司2019年第一次
公告编号:2019-003
临时股东大会但对《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提出有效反对/弃权票的股东;
(三)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四)不存在因股票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五)异议股东所持公司的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二、回购价格
按照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考虑公司除权除息事项对股价的影响)进行回购,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回购有效期限
1.自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为本次回购的有效期限,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书面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指定第三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2.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邮政快递/顺丰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份初始价格的相关协议书、其他成本来源证明文件(如:银行交易流水单,须加盖银行印鉴)等。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的股份数量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
公告编号:2019-003
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所记载的为准。
四、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由于收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股东,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曾珍
电话:0724-4395081
邮箱:jiangds@bsl-tech.com.cn
地址:湖北省钟祥市东桥镇楚天大道269号
湖北博士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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