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博士隆资讯
2018-04-20 17: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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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20

证券代码:837208 证券简称:博士隆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湖北博士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湖北博士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



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内部负责年报数据提供



的部门负责人及直接经办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五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大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达的规模和性质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大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六条 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总额 5%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



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与格式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收



集、汇总相关材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和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抄送监事会。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九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披露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1)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按规定披露的;



(2)符合第六条(一)至(四)项所列标准的重大差错事项;



(3)主要税种及税率、税收优惠及其依据未按规定披露的;



(4)涉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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