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博士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
博士隆资讯
2018-02-08 15:54: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8-02-08

关于湖北博士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湖北博士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现对由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湖北博士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与主办券商内核/质控部门编制反馈督查报告(模板见附件一),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公司特殊问题



1、报告期末存货余额较大。2015年11月末、2014年末和2013



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8,619,014.39元、29,956,052.25



元和28,087,586.87元。(1)请公司结合行业特点、公司业务经营模



式和订单情况等,分析说明公司报告期存货结构、及期末余额较大的合理性;说明期末库存商品、原材料余额较高是否与年度订单计划相匹配。(2)请补充说明申请挂牌公司产能利用率、生产均衡性与存货数量的关系,申请挂牌公司对存货是否已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内控和管理制度。(3)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结合期末存货质量状况、账龄等情况补充核查,并对公司未计提存货减值准备,是否合规合理、是否谨慎发表明确意见。请公司补充披露存货账龄。(4)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补充核查公司存货各项目的发生、计价、核算与结转情况,说明期末存货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监盘或核验程序,成本费用的归集与结转是否与实际生产流转一致,并对存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专业意见。



2、报告期,公司存在境外销售。(1)请公司补充披露境外业务的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出口境外业务的经营模式、主要出口国、主要客户情况及结算方式、销售产品类型情况及境外收入具体确认原则和方法等。(2)请公司定量分析并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外销、内销毛利率及差异的原因;请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师对此发表专业意见。(3)请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师就境外收入的真实性、收入确认的合规性、核算的规范性发表意见。(5)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汇兑损益金额及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4)请主办券商补充核查公司产品销售地区的经济政治政策、国内外竞争格局、汇率变动以及我国外贸退税政策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具体影响,并发表意见。请公司补充披露并将销售国家或地区政策、经济环境变动、汇率波动以及我国退税政策,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作为风险因素披露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3、请公司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指引,参照已挂牌企业披露



文件,重新披露最近两年一期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简表,单位万元,并对表中波动较大的数据和指标说明原因。



4、1990年8月28日,纺配厂与香港川泽签署《湖北钟祥县纺



织机械厂香港川泽有限公司合资经营湖北祥泽铆钉制造有限公司合同》以及《中外合资经营湖北祥泽铆钉制造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合资设立公司前身祥泽铆钉。(1)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核查纺配厂、香港川泽合资设立祥泽铆钉的主体适格性、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出资的真实性及充足性并发表明确意见。(2)公司设立过程中存在纺配厂出资借用账户、纺配厂出资不到位等四处瑕疵。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分别核查前述两次出资瑕疵是否属于违法违规情形、是否构成出资不实、是否对公司经营或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前述两次出资瑕疵规范措施是否充分有效、是否履行法定程序、公司注册资本是否补足、公司股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股权争议或纠纷、是否存在其他法律风险或后果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前述瑕疵规范措施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发表明确意见。



5、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作为中外合资企业期间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履行了法定的审批、备案手续并就股权变更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发表明确意见。



6、1998年和 2001年,蒋大胜分别从东桥镇政府处买断公司经



营权和产权,祥泽铆钉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已实际转由蒋大胜行使,但均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产生前述问题的原因、各方前述的法律文件、政府审批文件和证明文件等核查前述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和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是否履行相关行政审批程序并发表明确意见。



7、2006年12月,公司由外资转内资。请主办券商和律师就以下



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1)公司转内资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2)公司转为内资企业的注册资本的充足性。(3)公司是否按照规定补缴公司作为外资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