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因动力: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本)
孚因动力资讯
2019-04-12 19: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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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04-12


上海孚因流体动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本)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制度经公司2019年4月12日第二届第二次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孚因流体动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的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对外投资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资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持有时间超过一年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合)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对外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三)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确保投资收益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一)对外进行短期投资,应确定其可行性。经论证投资必要且可行后,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权限逐层进行审批。期末应对短期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短期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并按会计制度的规

(二)公司进行长期投资,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有效的论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应按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权限逐层进行审批。公司投资后,应对被投资单位按照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并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第八条子公司不得自行对其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做出决定,应报股份公司依其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权限逐层进行审批。

第九条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

(一)除委托理财外,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在总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时,由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并组织评估论证,报董事长批准,并报董事会备案:

①单笔投资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5%;

②对同一或类似项目的投资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

(二)除委托理财外,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时,由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并组织调研工作、评估论证,报董事会批准:

①单笔投资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的20%;

②对同一或类似项目的投资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对涉及的“购买或出售资产”投资事项的,按同一或类似项目的投资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未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

(三)超过(一)、(二)项所述以上投资额的对外投资项目由总经理提出投资方案并组织调研工作、评估论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可进行适度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增加公司收益。公司进行前述委托理财,在任意时间点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董事会备案。超过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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