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生美:关于公司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股东权益及持股情况变动的公告
力生美资讯
2020-10-14 16: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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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0-14



公告编号:2020-038



证券代码:837169 证券简称:力生美 主办券商:中天国富证券

深圳市力生美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股东权益及持股情况变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深圳市力生美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力生美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股票发行之定向发行说明书》等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于2020年7月9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9月7日,公司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深圳市力生美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无异议的函》(股转系统函﹝2020﹞2979号)。



公司已完成此次股票定向发行认购相关程序,并已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本次定向发行的新增股份共计2,374,832股将于2020年10月14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374,83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0股。公司总股本由21,348,315股增加至23,723,147股。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因公众公司向其他投资者发行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出现本章规定情形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履行披露义务。公众公司应当自完成增加股本、减少股本的变更登记之日起2日内,就因此导致的公司股东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进行披露。”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三条规定:“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挂牌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



公告编号:2020-038



达到5%的整数倍时,投资者应当按规定及时告知公司,并配合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挂牌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东持股情况变动公告。挂牌公司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标准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权益变动或控制权变动的披露义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挂牌公司可以简化披露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股票发行导致公司的原持5%以上股东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新增股份登记前 新增股份登记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号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1 罗小荣 10,525,000 49.3013% 10,525,000 44.3660%



2 林新春 3,400,000 15.9263% 3,400,000 14.3320%



3 郑凌波 2,850,000 13.3500% 2,850,000 12.0136%



4 深圳市力生智美 1,685,695 7.8962% 1,685,695 7.1057%

投资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5 吴晓东 400,000 1.8737% 2,774,832 11.6967%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公司此次股东权益变动为发行股份导致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该变动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也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此次股东权益变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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