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12
公告编号:2019-025
证券代码:837152 证券简称:高精锻压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高精锻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浙江高精锻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公司股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应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共 7 人,实际与
会董事 7 人,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公
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投资者保护措施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就公司申请终止挂牌事宜,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对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具体如下:
公告编号:2019-025
(一)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未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回购其股权的股东。
4、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回购有效期限
1、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相关议案之次日起 3 个月内,为本次回购的申请有效期限,如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期限内书面提出股份回购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指定第三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2、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邮政快递/顺丰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
(四)争议调解机制
公告编号:2019-025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公司联系方式
异议股东可就回购事宜与公司联系,具体信息如下:
联系人:赵建国
联系电话:0575-83506518
传真:0575-83506501
联系地址:嵊州市黄泽镇工业园区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特别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由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若选择进行异议股东保护措施的,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转让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高精锻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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