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30
公告编号:2019-018
证券代码:837152 证券简称:高精锻压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高精锻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监管工作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浙江高精锻压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监管工作提示
收到日期:2019 年 9 月 26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9 月 25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公司监管部
措施类别:其他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浙江高精锻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住所:浙江省嵊州市黄泽镇工业园区双龙路 2 号
马炎成,男,1955 年 03 月出生,现任公司董事长
赵建国,男,1959 年 11 月出生,现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公司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二、 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19-018
(一)涉嫌违规事项:
2019年4月24日,浙江高精锻压股份有限公司更正披露了 2017
年年度报告,对定期报告中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作出说明。公司调整前期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期初未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等,对 2017 年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影响当期净利润-370,788.01 元,调
整前 2017 年净利润 1,537,297.11 元,调整后 2017 年净利润
1,167,109.1 元,调整比例为-24.08%;调整影响当期净资产
14,876,212.84 元,调整前 2017 年期末净资产 34,765,618.82 元,
调整后 2017 年期末净资产 19,889,401.98 元,调整比例为-42.79%。(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高精锻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条的规定,构成了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董事长马炎成和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赵建国未能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的规定,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我部对高精锻压、马炎成、赵建国进行监管工作提示。
你方应当按照«业务规则»、«信息披露细则»等业务规则要求,切实履行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义务,杜绝类似问题
公告编号:2019-018
的再次发生。
三、 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的上述监管工作提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做出的上述监管工作提示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创新层标准而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是 □否 √不适用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信息披露细则的学习,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规定,保证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文件«关于对浙江高精锻压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监管工作提示»(公司监管部发[2019]提示666 号)
浙江高精锻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公告编号:2019-018
2019 年 9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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