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7
证券代码:837152 证券简称:高精锻压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高精锻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本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浙江高精锻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共发
生一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行为,共募集资金10,968,320元。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分别于2016年7月1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和2016年7月27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高精锻压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议案》(下称“本次股票发行”),共发行股票2,886,4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0元,公司共募集资金10,968,32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8月4日全部到位,缴存银行为农村合作银行嵊州市鹿山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1000159387097)。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61220124-K01号《验资报告》。上述发行于2016年10月10日取得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高精锻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6】7351号)。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7,243,000.90元,当前余
额3,725,319.1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高精锻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公民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使用募集资金时,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批准设立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本次股票发行的认购账户,公司于《浙江高精锻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公告》(公告编号:2016-036)中详细披露了认购账户的基本情况:户名:浙江高精锻压股份有限公司,账号: 201000159387097,开户行:农村合作银行嵊州市鹿山支行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于2016年8月25日与主办券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农村合作银行嵊州市鹿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的正常用途,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发行项 募集资金余额 截至2016年
目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元) 12月31日账
号余额(元)
2016年浙江高精锻农村合作银行 2010001593 3,725,319.10 3,731,392.36
股票发压股份有限嵊州市鹿山支 87097
行方案 公司 行
公司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在未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未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之“一、原则性规定”之“(四)募集资金使用:挂牌公司在未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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