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27
公告编号:2022-022
证券代码:837148 证券简称:博威电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珠海博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 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珠海博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订本制度。本制度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
第一条 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监事。
第二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
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股东代表
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职工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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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下列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方能生效。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五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七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
第九条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
表监事人数比例不低于监事会人数的 1/3,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1 人。
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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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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