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威电气: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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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7 18: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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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27


证券代码:837148 证券简称:博威电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珠海博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
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珠海博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博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
资金、股权及实物、无形资产等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

第二章 对外投资类型和审批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通过购买目标企业股权的方式所实施的收购、兼并行为;

(四)股票、债券、基金投资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外投资。

第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
范围内,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以上,且超过 800 万元。

第八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单项投资额度低于 200 万元的对外投资项
目。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第十条 拟投资项目涉及关联方交易的,还需满足公司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的规定。

第十一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
资时应先将方案及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和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总经理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投资
项目的会前审议,并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公司对外投资。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
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划拨及清算,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审计工作,并在年度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中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
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保证文件的安全和完整;并须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经过提出、初审、审核三个阶段。

第十七条 投资项目提出:对外投资项目的初步意向可由公司各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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