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2
证券代码:837147 证券简称:恒胜澜海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宁波恒胜澜海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需要其他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00 至 11:30。
预计会期需 0.5 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7147 恒胜澜海 2022 年 5 月 10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炜衡(宁波)律师事务所薛海静律师
(七)会议地点
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碶太河北路 218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 2021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对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回顾与总结。
(二)审议《关于 2021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对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回顾与总结。
(三)审议《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会经过仔细审核与讨论通过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编号为:立信中联审字(2022)D-0572 号)。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详见公司于同时公告的《2021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09)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2-010)
(五)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不进行利润分配。
(六)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请审议《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七)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请审议《2022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八)审议《关于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根据 2022 年度日常经营需要,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海东夫妇向公司提供借款资助,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公司 2022 年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合计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本议案已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p.com.cn)上披露,《关于预计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11)
(九)审议《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恒胜物流向银行新增贷款》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恒胜物流拟与农业银行曙光支行新增贷款 500 万元业务。
(十)审议《关于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续贷》
公司向宁波银行联丰支行续贷 1830 万元;控股子公司恒胜物流分别向交通银行宁波海曙支行 870 万元、宁波银行联丰支行续贷 600 万元。
(十一)审议《关于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担保保证》
公司与宁波银行联丰支行开展续贷业务以及控股子公司恒胜物流分别与宁波银行联丰支行、交通银行宁波海曙支行开展续贷业务,包括控股子公司恒胜物流拟与农业银行曙光支行开展新增贷款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周海东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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