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胜澜海: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购买股权资产的公告
恒胜澜海资讯
2021-12-16 15:3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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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12-16


证券代码:837147 证券简称:恒胜澜海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宁波恒胜澜海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购

买股权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同时为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恒胜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胜物流”)拟与自然人朱成高、龚勇波、李洪高、杨明晓、徐华平、张燕、林爱青、徐继宏、叶惠平、周济胜等签署《关于电集网络数据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恒胜物流拟购买朱成高、龚勇波、李洪高、杨明晓、徐华平、张燕、林爱青、徐继宏、叶惠平、周济胜等持有的电集网络数据科技(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集网”)3,400,000 元认缴额,占电集网注册资本 34%。其中:实缴1,640,000元出资额。双方同意本次的交易定价为1:1电集网注册资本价格,本次交易总价款为人民币 3,400,000 元。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重组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二)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24,043,052.47 元,期末净资产额为人民币 48,578,924.20 元。

公司根据《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对比,恒胜物流本次购买股权资产的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3,4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合并财务报表期末总资产额的比例为 2.74%, 占净资产额的比例为 7.00%,未达到以上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购买股权资产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自然人

姓名:朱成高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门街道山前街鑫盛大夏 1901 室

2、自然人

姓名:龚勇波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洪塘街道荪湖村费家

3、自然人

姓名:李洪高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大庆南路 470 号 2 幢 402 室

4、自然人

姓名:杨明晓

住所:安徽省颖上县六十铺镇陈庄村巷孜队 57 号

5、自然人

姓名:徐华平

住所:浙江宁波市江东区樟树街 218 弄 51 号

6 自然人

姓名:张燕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金壶中苑 30 弄 28 号

7、自然人

姓名:林爱青

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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