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1
公告编号:2021-007
证券代码:837147 证券简称:恒胜澜海 主办券商:华鑫证券
宁波恒胜澜海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担保
保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补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恒胜物流流动资金,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拟分别向交通银行宁波海曙支行、宁波银行联丰支行进行续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海东先生及其家属张卫波拟分别提供最高额担保保证,担保期限以最终保证合同为准。为此,该担保保证构成关联交易。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偶发性关
联交易担保保证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
周海东回避表决。该议案将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周海东
住所:宁波江东区波波城 20 幢 48 号 301 室
公告编号:2021-007
关联关系:周海东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90%。
2. 自然人
姓名:张卫波
住所:宁波江东区波波城 20 幢 48 号 301 室
关联关系:张卫波女士为周海东先生之妻,持有控股子公司宁波恒胜物流有
限公司股份比例 10%。
3. 自然人
姓名:周红霞
住所:宁波市镇海区保亿丽景英郡 3 号楼 1102 室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周海东先生的姐姐。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补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恒胜物流流动资金,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分别向交通银行宁波海曙支行、宁波银行联丰支行进行续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海东先生及其家属张卫波、姐姐周红霞拟分别提供最高额担保保证,担保期限以最终保证合同为准。拟担保保证清单如下:
担保保证人 债权人 最高担保额 担保期限
周海东、张卫波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2650 万元 最终以保证合同为准
司宁波海曙支行
周海东、张卫波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2165 万元 最终以保证合同为准
司联丰支行
周红霞 宁波银行 155 万元 最终以保证合同为准
公告编号:2021-007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合理的,必要的。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情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六、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宁波恒胜澜海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宁波恒胜澜海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