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4-08
深圳市爱度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第二次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爱度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称“二次反馈意见”)已于2016年3月10日收悉,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办券商,与深圳市爱度网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二次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查。
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请公司结合公司款项结算方式补充说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的款项与公司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收入差异较大的原因。请主办券商补充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一)公司补充说明
通过爱度钻石网进行销售时,公司使用了快钱钱包、网银在线、上海银联三个第三方支付平台,且通过上述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收款的销售收入较小。通过天猫商城进行销售时,公司使用了支付宝。公司通过其他渠道进行销售时,部分零星收入使用支付宝进行收款。
由于公司只在天猫商城、爱度钻石网及零星销售收入上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收款,且爱度钻石网上的销售收入大部分直接通过公司银行账户进行收款,因此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的款项与公司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收入差异较大。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收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第三方支付平台 2015年1-8月 2014年度 2013年度
支付宝 1,177,395.24 2,864,554.35 2,501,669.50
快钱钱包 20,893.88 324,842.11 1,544,510.99
网银在线 25,602.00 101,050.19 154,203.18
上海银联 27,623.97 105,287.88 96,929.52
合计 1,251,515.09 3,395,734.53 4,297,313.19
销售收入 29,815,129.25 30,133,272.68 26,608,324.67
占各年销售收入比重 4.20% 11.27% 16.15%
天猫商城销售收入 629,186.97 1,898,290.60 1,848,717.95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支付宝收款金额大于公司通过天猫商城实现的销售收入金额,主要是因为公司部分零星收入使用支付宝进行收款。
(二)主办券商回复
(1)尽调程序
查阅公司销售收入分类明细表,了解销售收入中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收
款的情况,获取并查看与公司存在业务关系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及公司在其平台设立的账户的情况;查看公司在其平台设立的账户的转账流水;获取公司通过各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关数据及访谈公司管理层和会计人员。
(2)事实依据
公司销售收入分类明细表;公司在浙江支付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支付宝)、快钱钱包、网银在线、上海银联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设立的相应账户;公司在其平台设立的账户的收款流水;公司通过各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关数据及访谈公司高管及会计人员的访谈记录。
(3)分析过程
通过爱度钻石网进行销售时,公司使用了快钱钱包、网银在线、上海银联三个第三方支付平台,且通过上述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收款的销售收入较小。通过天猫商城进行销售时,公司使用了支付宝。公司通过其他渠道进行销售时,部分零星收入使用支付宝进行收款。
由于公司只在天猫商城、爱度钻石网及零星销售收入上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收款,且爱度钻石网上的销售收入大部分直接通过公司银行账户进行收款,因此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的款项与公司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收入差异较大。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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