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8
根据2016年1月8日收到的《关于江苏宏达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
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江苏宏达数
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数控”、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证券”或“主办券商”)项目组以及江苏东晟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律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
计师”)对贵公司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并逐项落实后进行
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结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
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江苏宏达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
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反馈
意见要求进行了相应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反馈稿)中以
楷体加粗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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