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行: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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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3 18: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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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13


证券代码:837118 证券简称:盈科行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江西盈科行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
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西盈科行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江西盈科行网络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与组成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由 5-7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年度筹融资计划;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制订、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第五条 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借款,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应由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如下: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 300 万元,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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