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2-25
公告编号:2020-047
证券代码:837113 证券简称:清流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清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清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自身经营及长期战略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行业环境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等内外部因素,同时为高效开展业务,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异议股东申请回购的条件
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载明的信息为准);
2、未参加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内向公司送达书面申请,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公告编号:2020-047
4、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6、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
二、回购主体
回购主体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薛伟先生或其指定的第三方。
三、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以双方协商确定为准,原则上以不低于该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孰高值进行回购,具体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并签署书面协议为准。
四、回购有效期
自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 7 日内为异议股东申请
回购的有效期。
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回购期内将书面申请材料以亲自送、邮寄送达等方式交付至公司(若以邮寄送达,则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书面申请材料包括: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异议股东取得该部分股票初始价格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
若异议股东未在申请股份回购期内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份,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满后,回购方不再承担上述回购义务。
五、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特别提示及联系方式
由于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董事会郑重提示所有股东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回购事宜。
联系人:黄萍
联系电话:86362256-805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乙 6 号银河大厦 9 层 903 室
公告编号:2020-047
邮政编码:100073
电子邮件:fpl8158@dingtalk.com
特此公告。
北京清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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