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8
证券代码:837113 证券简称:清流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清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清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清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清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本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本公司将货币资金以及经资产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技术、商标权、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
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
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境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
第五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第六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
1、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3、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4、必须坚持效益优先的原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七条 本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监管机构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公司单笔对外投资总额 1000 万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对外投资事项需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不超过以上金
额规定的对外投资事项需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十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负责配合董事会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投资建议;并负责对股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资产重组等重大活动进行项目监管;并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文件的起草与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管理部门、董事会、子公司的主管人员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将公司对外投资预算纳入公司整体经营预算体系,并协同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出资证明文件管理等工作。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一节 短期投资
第十二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1、公司财务部负责对随机投资建议进行预选投资机会和投资对象,
根据投资对象的赢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2、公司财务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表;
3、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按照短期投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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