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跑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益跑科技资讯
2017-06-29 19: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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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6-29

证券代码:837111 证券简称:益跑科技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北京益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益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监管和信息披露,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益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



非公开等方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



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



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五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六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专户内。



第七条 公司应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应当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报备。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



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九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



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条 公司应当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



人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 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及公司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先经相关项目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核后,报董事长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



第十二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



限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四)公司原则上应当仅对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的投资产品进行投资。



第十三条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工作日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用途等;



(二)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三)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四)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第十四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应



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公开披露公告。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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