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1
关于对深圳市易订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4】第 232 号
深圳市易订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易订云)董事会、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主营业务变更及经营情况
根据公司年报披露,你公司原主营业务为互联网的网上订餐业务,本期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公司全称,变更经营范围后的主营业务为计算机软件开发,根据客户需要,进行开发各种场景的应用软件,安防及智能化软件、硬件的研发、生产、销售。
公司本期实现营业收入 2,347,244.46 元,主要收入类别为销售材料、智慧消防、智慧停车等业务,主要客户为珠海市星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实现收入 2,132,965.68 元,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90.97%)、江门市滨江新城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实现收入 214,278.78 元,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 9.13%);其中珠海市星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为你公司实控人方少青控制的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合计 2,304,362.22 元,占采购总额比91.42%。其中,第一大供应商江门市江盾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本期采购金额 2,073,480.00 元。
请你公司:
(1)说明变更后的主营业务与当前业务的关联性,公司是否具
备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及资源、人员配备等;
(2)说明本期销售材料、智慧消防、智慧停车等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包括不限于获客方式、具体业务内容、提供方式、定价政策、信用政策、结算方式,为提供有关服务或销售有关商品向供应商采购商品或服务内容等;
(3)说明公司在上述业务中承担的主要角色,是主要责任人或代理人,并详细说明你公司对上述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以总额法确认收入的相关判断依据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确的规定;
(4)说明公司本期向实控人控制的公司珠海市星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主要销售内容、发生大额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定价是否公允、货款回收情况、你公司经营业绩是否对关联交易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况。
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对收入、主要客户执行的审计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对收入的真实性、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等发表核查意见;并对公司与主要客户及主要供应商发生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审计意见及净资产转正
年审会计师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形成基础系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虽然公司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其应对措施,但拟改善措施的可执行性披露不充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
然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
你公司本期向实控人方少青、股东珠海易方晟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定向发行增资 2,400,000.00 元,同时归还了上期末其他应付款中欠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相关款项。
公司 2021、2022 年净资产未负数,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2023 年度,公司净资产转正,你公司申请撤销了风险警示。
请你公司:
(1)说明你公司对提高持续经营能力已采取的措施和截止目前的实施效果;
(2)说明净资产转正的具体原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通过不当会计处理或不当的资金安排实现净资产转正,从而规避终止挂牌的情形。
请年审会计师:
(1)说明形成上述审计意见的具体依据、公司编制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否恰当、是否存在除审计意见说明中提及依据以外的其他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形成上述审计意见的事实基础;
(2)结合上述情况,说明审计意见是否符合《审计准则 1324 号—持续经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等相关审计准则要求,审计意见出具是否恰当、审慎。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8 月 15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
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监管员和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4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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