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1-13
公告编号:2023-013
证券代码:837095 证券简称:嘉宝仕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内蒙古嘉宝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处罚决定书》赤统罚决字[2023]001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9 月 20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9 月 20 日
作出主体:赤峰市统计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内蒙古嘉宝仕生物科技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赤峰市统计局在开展常规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2022 年《财务状况(成本费用)》(B103表)中“工业总产值”指标,提供数是200864千元,检查数是188887.4
千元,差错额是 11976.60 千元,差错额是检查数的 6.3%。2023 年 4 月《工业产
公告编号:2023-013
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 表)中“工业总产值”指标,提供数是 46744.76
千元,检查数是 44923.31 千元,差错额是 1821.45 千元,差错额是检查数的 4.1%。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之规
定,责令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5 日前改正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行为,给
与公司警告并罚款 9,000 元(玖千元)的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涉及罚款人民币 9,000 元(玖千元) ,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认真吸取此次事件教训,加强公司统计学习,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规则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赤峰市统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赤统罚决字[2023]001 号
内蒙古嘉宝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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