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18
证券代码:837088 证券简称:淘通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制度于2015年11月16日经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投资
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的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投资管理的内容、决策原则、决策权限及管理程
序。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投资是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
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房屋、机器、设备、物资等实物,以及专利权、技术、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作价投资,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兴办经济实体、增资扩股、股权转让、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委托贷款、购买股票或债券等。
第四条 投资管理包括公司对外的各种投资行为的审查、上报、决策、履行
审批手续;外派管理人员的任免、考核;对投资项目经营项目的监管以及投资效果的后续评价等行为。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以下简
称“子公司”)的设立、追加投资以及由其参与决策、经营或再投资的全部投资行为。
第六条 公司投资的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
(三)有利于形成规模效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坚持效益优先,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机构及决策权限
第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为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和总经理在其权限范
围内,对各种投资作出审议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作出投资决定。
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1) 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投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30%的事项由股东大会决议(“超过”不包含本数);
(2) 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投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30%的事项由董事会决议(“低于”包含本数);
(3) 公司在一年内对外投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30%的事项,董事会可授权总经理决议(“低于”包含本数)。
第八条 公司的投资行为由总经理主管,与财务部、法务主管部门会商。
第九条 总经理负责对公司股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资产重组等文件的管
理,并且负责监控子公司运营情况,并组织年度对外派管理人员的考核。
第十条 财务部负责公司投资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将公司投资预算纳入公
司预算管理体系,并协助相关部门办理评估、审计、出资手续、税务登记、银行开户、出资证明文件等工作。
第三章 投资的管理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立项,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后,备齐
以下申报材料,报公司有关部门:
(一)项目投资申请报告;
(二)被投资企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决定或决议(如需要);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有关合同或协议草案;
(五)投资资金来源说明书;
(六)合作方的有关资信证明文件(如需要);
(七)政府许可文件(如需要);
(八)其他相关文件。
第十二条 子公司在有投资意向时,应先同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做好事前沟通
工作。子公司投资事项通过其内部程序审定后,先将投资项目申报资料报本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并按规定权限履行决策及备案程序。本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董事应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已投资设立并存续经营的子公司再投资,须依据公司发展战
略以及对其的定位和实际经营情况提出投资申报,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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