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通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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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8 17: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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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18

证券代码:837088 证券简称:淘通科技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规则于2015年11月16日经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广州淘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



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



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一般由董事会召集,法律或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向公司股东说明原因。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



第六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



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未做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



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做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做出反馈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



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第九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应予配合。董事会



应当提供股东名册。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十一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



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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