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5-16
审 计 报 告
瑞华审字【2016】31050055号
目 录
一、 审计报告 1
二、 已审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 3
2、利润表 5
3、现金流量表 6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7
5、财务报表附注 9
山西宇达青铜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山西宇达青铜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山西宇达青铜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达股份”)的前身为山西省夏县工艺厂,山西省夏县工艺厂成立于1984年11月10日,当时企业性质为县营集体企业。
1997年5月27日,山西省运城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运地改批字(1997)第2号“关于同意设立“山西宇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对夏县体改委呈报的《关于山西宇达工艺总厂改组为山西宇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报告》批复中同意设立“山西宇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4.80万元。1997年5月21日,夏县审计事务所出具了夏审事验字(1997)第10号《关于对山西宇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验证的报告》,截至1997年5月21日止,宇达股份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贰佰零肆万捌仟元(人民币2,048,000元),其中山西宇达工艺总厂职工合股基金会出资额24.80万元为货币出资,山西宇达工艺总厂集体基金会出资额180.00万元为实物出资。
1998年4月15日,根据夏县企业改革领导组作出《关于批准<山西宇达集团公司股份制改组方案>的通知》,界定宇达股份净资产为零,并由卫恩科等200人按照改制方案重新认购了公司的股权。
根据2003年5月29日宇达股份股东会决议,宇达股份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486.00万元。商标专利增资人民币97.20万元;卫恩科增资人民币184.00万元。根据2012年8月7日宇达股份股东会决议确认公司2003年增资时97.20万元商标、专利增资及卫恩科个人184.00万元增资不规范,与会股东一致同意上述差额及相应利息由卫恩科补足,其他股东放弃置换及同比例补足的权利。
根据2012年8月7日宇达股份股东会决议,与会股东一致确认公司1998年进行改制时,实际缴纳认股款项人民币90.05万元,公司注册资本存在114.75万元的差额。由卫恩科补足,其他股东放弃同比例补足的权利,1998年改制后经过退股及股权转让,宇达股份股东人数由200名变更为91名。
上述事项,经夏县人民政府出具夏政发[2013]3号《夏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山西宇达集团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等相关问题的批复》批复。
2014年5月20日,卫恩科、秦云鹏等91名股东将997,000.00元股金转让给夏县毅达青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夏县好青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夏县宇顺青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后的股权结构为:卫恩科出资386.30万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79.49%;夏县毅达青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出资31.90万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6.56%;夏县好
山西宇达青铜文化艺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青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出资36.00万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7.41%;夏县宇顺青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出资31.80万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6.54%。
根据2015年10月21日宇达股份的《发起人协议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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