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斯顿:公司章程
新斯顿资讯
2020-05-28 18: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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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5-28

四川新斯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0 年 5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4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 4
第三章 股份 ......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第一节 股东......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0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1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2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4
第五章 董事会 ...... 16
第一节 董事...... 16
第二节 董事会...... 18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22
第七章 监事会 ...... 24
第一节 监事...... 24
第二节 监事会...... 2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25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25
第二节 内部审计...... 26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27
第九章 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 ...... 27
第一节 信息披露...... 27
第二节 投资者关系管理...... 28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30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32
第十二章 争议解决...... 32
第十三章 附则...... 3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 公司中文名称:四川新斯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成都现代工业港南片区;

邮政编码:610031。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150 万元。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条 经营宗旨:建立和完善公司制度,依靠科技进步,研发、生产、销售高质量的产品和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

第十一条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 :片剂、硬胶囊剂、原料药(盐酸阿扎司琼、
米力农、重酒石酸卡巴拉汀、磷酸二氢钾、琥珀酸曲格列汀)、小容量注射剂;医药中间体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销售一类、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认购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认购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公司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后,依法将公
司股票集中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六条 公司依据《公司法》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和本章程的规定建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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