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837078 证券简称:阿泰可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重庆阿泰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庆阿泰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阿泰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要求,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在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4 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直接发生的各项日常性关联交易,将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交易的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相关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守公平公允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公告编号:2024-010
(三)《关于 2024 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关联担保
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相关事项系公司日常运营所需,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中关联方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涉及反担保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
宋豫川(独立董事)
杨帆(独立董事)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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