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当当: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响当当资讯
2016-08-22 18: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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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8-22

证券代码:837071 证券简称:响当当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上海响当当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响当当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法律、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投

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确保该子公司或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确保本办法

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

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公司的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存放于

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期货从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并在协议签订后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备。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三方监管协议。

第三章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 公司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份

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该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各项议事规则及本办法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募集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使用募集资金时,由具体使用部门(单位)填写申请表,经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会签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执行。

第十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不得有如下行为:

(一) 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

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 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 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 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

资金。如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投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三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

条件:

(一)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 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应

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工作日公告下列内容:

(一)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

用途等;

(二)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三) 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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