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05-31
证券代码:837071 证券简称:响当当 主办券商:安信证券
上海响当当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29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一二八纪念路968号宝山万达商务大厦一号楼18层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孙煜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内容和表决程序等方面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响当当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34,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上海响当当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本次以定向发行的方式拟发行不超过1,25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预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1,287,500元。根据《上海响当当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现有股东对本次发行的股票无优先认购权。具体股票发行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1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上海响当当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4,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响当当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
数等事项的变更,董事会拟根据本次股票发行结果修改《上海响当当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4,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以定向发行的方式发行股票,为办理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相关事宜,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批准、签署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文件、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
(2)办理本次股票发行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备案的相关事宜;
(3)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股票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变更后的备案等事宜;(4)本次股票发行工作需向有关部门递交所有材料的准备、报审事宜;
(5)聘请参与本次股票发行的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6)办理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7)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4,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东亚、吴梦璐
(三)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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