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校科技:公司章程
博校科技资讯
2022-11-18 15: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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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1-18


证券代码:837060 证券简称:博校科技 主办券商:长江证券

北京博校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 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11 月1 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博校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北京博校文达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变更设立,北京博校文达科技有限公司的原有股东即为公司发起人。

第三条 公司名称:北京博校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龙域北街3号院1号楼6层608。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经营期限2008 年12 月2 日至2058 年12 月1 日。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条 本章程有规定的,依本章程规定执行;本章程没有规定的,依法律、法规执行;本章程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依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潜研以博、诚心致校。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教育软件技术咨询、网络技术咨询、计算机技术咨询(中介除外);计算机技术培训;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电子设备、通讯设备(卫星接收设备除外)、数码产品、教学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展开经营活动)。(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
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面值为人民币1 元/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00 万股,均为普通股,全部由各发起人认购。公司各发起人的名称(或姓名)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第十七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九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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