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5-23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京奥达清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法大律师楼 邮编:100088
电话:010-51280039 传真:010-82228493
网址:http://www.fadalaw.com 邮箱:fadalaw123@163.com
二○一七年一月
目录
一、本次发行符合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股票发行的条件......4
二、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有关规定......5
三、本次发行过程及结果合法合规性的说明......7
四、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是否合法合规......8
五、本次发行的优先认购安排......9
六、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及公司现有股东中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的登记备案情况...................................................................................................................................................9
七、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10
八、结论性意见......10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奥达清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合法合规的法律意见书
法大股字[2017]第【001】号
致:北京奥达清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奥达清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奥达清”或“公司”)的委托,并根据公司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协议》,作为公司本次定向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北京奥达清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公司本次发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发行人如下保证:
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编制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原始资料、副本资料、复印件或口头证言,公司所提供的所有副本资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一致,所有文件资料上的签名、印鉴、印章等均是真实的,所提供的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与本次发行有关之事实,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单位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口头及书面陈述。
2.本所仅就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国(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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