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创达:监事会议事规则
汇创达资讯
2020-04-14 17:07:26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0-04-14


证券代码:837029 证券简称: 汇创达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管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的选举和更换

第三条 公司监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

(七)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八)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九) 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十) 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任董事发生本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离职。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四条 第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五条 公司监事会设 3 名监事,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以下简称“股东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以下简称“职工监事”)1 名。股东监事由股东代表担任,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挂牌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监事的提名方式和选举程序如下:

(一)公司首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发起人提名,经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产生;

(二)以后各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三)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提名并选举产生;

(四)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做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本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监事义务。
第七条 监事由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监事任期
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监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