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1
证券代码:837023 证券简称:芭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8
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收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22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800.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股票每股
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数量 800.00 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5.77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 4,61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70.97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545.03 万元。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行使完毕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
数量 120.00 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 920.00 万股,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692.40 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 800.00 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 4,616.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 5,308.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 1,136.3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172.10 万元(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四舍
五入造成)。截至 2024 年 4 月 29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
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初始发行和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分别出具了(天职业字[2024]21828 号)及(天职业字[2024]36519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近日,在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机场路支行及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基础上,因公司行使了超额配售选择权及明确募集资金用途,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机场路支行及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机场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因甲方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行使了超额配售选择权,导致募集资金总额发生变化,
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同意变更原协议部分条款。
原协议:
第一条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20911782110001,截止 2024 年 03 月 26 日,专户余额为 2,025.90 万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智能生产车间建设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现将该条变更为:
第一条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20911782110001,截止 2024 年 04 月 29 日,专户余额为 2,649.06 万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智能生产车间建设项目资金的存储和使用、置换本次募投项目中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置换与本次发行相关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支付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其中“支付智能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须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同意意见;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须经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同意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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