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21
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
公司由原广州芭薇化妆品有限公司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101786096533H。
公司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审核并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920.00 万股,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三条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芭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新贝路 5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58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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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和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
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
当听取公司工会和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研究决定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员工意见。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目标
第十五条 公司经营宗旨为:[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为公司创造更大效益,
为员工提升自我价值,为社会做出杰出贡献。]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健康科学项目研究、开发;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生物医疗技术研究;生物产品的研发(不含许可经营项目);化妆品技术开发;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工程和技术基础科学研究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化学工程研究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技术开发服务;化妆品制造;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消毒用品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除外);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技术进出口;口腔清洁用品制造;室内散香或除臭制品制造;去污用制品制造;清洁用品批发;清扫、清洗日用品零售;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生物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不含药品及医疗器械);婴儿用品批发;婴儿用品零售;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工业设计服务;策划创意服务;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专项化学用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香料、香精制造;为医疗器械、设备、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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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及用品提供专业清洗、消毒和灭菌;企业形象策划服务;无机碱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无机盐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其他非危险基础化学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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