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18
公告编号:2023-020
证券代码:837022 证券简称:雄狮装饰 主办券商:华林证券
山东雄狮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6 年 10 月 17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16 年 8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有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山东雄狮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狮装饰”)于近日收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陕 0113 民初 1878 号”的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张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山东雄狮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永胜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被告系挂牌公司
3、 被告
公告编号:2023-020
姓名或名称: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智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4、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赵欣(又名赵琴利)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2 年 1 月,雄狮装饰与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
简称“高新地产公司”)签署《水晶城项目一期 1#楼装修施工合同》,并交由雄狮装饰西安分公司实施,其后,雄狮装饰西安分公司将该工程发包给张军实施,约定由张军按照装修合同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张军个人原因导致工程停止施工。其后,由张军共同实施该项目合作人赵欣完成后续施工及工程竣工结算等事宜,雄狮装饰已将后期相关款项支付给赵欣及相关单位。2016 年 8 月,张军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雄狮装饰支付其工程款 150 万元,返还
押金 10 万元。2017 年 1 月,雄狮装饰收到张军向法院提交的变更诉讼请求,要
求雄狮装饰向其支付拖欠工程款 6,888,083.72 元,承担逾期利息 1,122,183.64 元。
案情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p.com.cn)发布的《山东雄狮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10)“第五节重大事件之二、重大事项详情之(一)诉讼、仲裁事项”相关内容。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2019 年 9 月 27 日,雄狮装饰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
驳回张军全部诉讼请求;请求二审法院依法追究张军虚假诉讼罪的刑事责任,将本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请求法院判决本案诉讼费由张军承担。
(四)反诉的内容及理由
张军在协议签订后,未按照协议约定施工,导致后续工程及维修全部由雄狮装饰施工,张军应承担反诉原告的损失,请求法院判决张军赔偿雄狮装饰的损失1,156,841 元。
公告编号:2023-020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2017 年 11 月 18 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做出(2016)陕 0113 民初 8706
号民事判决,雄狮装饰及西安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军工程款
5,771,595.89 元,赔偿利息 809,915.23 元,两项共计 6,581,511.12 元;并返还张
军投标保证金 10 万元。
2018 年 5 月 16 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6)
陕 0113 民初 8706 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雁塔区法院重新审理。
2019 年 9 月 10 日,雁塔区法院再次判决:雄狮装饰和雄狮西安分公司支付
张军工程款 5,771,595.89 元,利息 809,915.23 元,合计 6,581,511.12 元,并返还
张军投标保证金 10 万元。
2019 年 9 月 27 日,雄狮装饰提起上诉。
(二)二审情况
2020 年 10 月 20 日,西安中院裁定撤销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2018)陕
0113 民初 1457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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