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15
深圳市梧桐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梧桐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深圳市梧桐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梧桐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ENZHEN WUTONG WORLD SCIENCE&TECHNOLOGY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陶吓锦华大厦 1603。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4,999,985 元(单位人民币元,下同)。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创新、分享、高效、快乐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安防产品、通讯产品的技术研发与销售;从事广告业务;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4,999,985 股,每股面值为 1 元,均为人民币
普通股。
公司的股东、认购的股份数和出资比例如下表:
股东名称 杨凤 丁赟 熊匀波 陈瑞广 周晋平 羽时资产
出资比例 37.44% 17.16% 11.7% 11.7% 8.67% 13.33%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4,999,985 元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九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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