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20
公告编号:2021-030
证券代码:837013 证券简称:摘牌梧桐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深圳市梧桐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进入摘牌整理期交易并将被终止挂牌的
第 4 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深圳市梧桐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公司经营困难,
无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未能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公司股票自 2021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停牌。
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 定信息披露平台按要求披露了停牌进展公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 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深圳市梧桐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系统发〔2021〕1131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若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 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 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复核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10 月 18 日起复
牌,并于 2021 年 11 月 1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公司股票
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梧桐”。
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终
止挂牌实施细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应当进入全国股转公司设立的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应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或者股东超过200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
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的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方式:
公司联系人:杨凤 联系电话: 0755-29806035 邮箱:yang840310@163.com
券商联系人:刘斌联系电话:0755-83516222 邮箱:liu_bin@cgws.com
特此公告。
深圳市梧桐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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