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6-25
长城证券
关于深圳市梧桐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长城证券作为深圳市梧桐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风 是
险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深圳市梧桐世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梧桐”)原定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现因公司经营困难,无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公司预计无法
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4.5.1 第(三)项之规定,挂牌公司出现“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自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之情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终止其股票挂牌。如公司未能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含)披露《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具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股转公司决定为准。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关于做好挂牌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0〕152 号)等相关
规定,若公司未能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年度报告,公司的股票将于 2021
年 5 月第一个交易日被停牌。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受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
信档案数据库。若公司未能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
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就 2020 年年度报告编制与披露的相关要求作出提示,并与 ST
梧桐多次联系,敦促其尽快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020 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主办券商已履行对 ST 梧桐的持续督导义务并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 ST 梧桐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示相关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 ST 梧桐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无
长城证券
2021 年 6 月 2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