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0
证券代码:836984 证券简称:翔博科技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北京翔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4 年 6 月 18 日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利润分配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二章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翔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北京翔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为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南大街 16 号院 2 号楼 16
层 1817。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25.04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依法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记录、监事会记录、财务会计报告等重要文件置备于公司,并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妥善保存。
第十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七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汇聚力量,不断创新,提升装备制造水平。
诚信敬业,求实创新,服务客户,共创多赢。
第十八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系统集成;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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