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4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836984 证券简称:翔博科技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北京翔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翔
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翔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翔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
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
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北京翔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
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
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
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
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
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下
公告编号:2024-022
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
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
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
司资本。
第六条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
资本的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为:
(一)根据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原则;
(三)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四)如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第八条 公司应先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维持适当股本规模。公司利润分
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公
司应优先采用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
利润分配。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
(二)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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