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博科技: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翔博科技资讯
2024-05-14 18:02:1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5-14


公告编号:2024-022

证券代码:836984 证券简称:翔博科技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北京翔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翔
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翔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北京翔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利润分配管理,
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
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北京翔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
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
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
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
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
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税后利润按下

公告编号:2024-022

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
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
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
司资本。

第六条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
资本的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七条 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为:

(一)根据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二)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合理投资回报的原则;

(三)实行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四)如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第八条 公司应先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维持适当股本规模。公司利润分
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公
司应优先采用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
每股净资产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
利润分配。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

(二)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