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海诚科: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华海诚科资讯
2020-04-30 1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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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3697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 《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活动”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公司因本章程第十二条(一)项至(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 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项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
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
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
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
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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