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4-27
证券代码:836933 证券简称:跃势生物 主办券商:英大证券
广州跃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广州跃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非上市公众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和其
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
章程。
第四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新村商 第四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蟠龙新
业广场 2501 室,邮政编码:510335 街 5 号 3611 房,邮政编码:510335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票在获准于依法设立的 第二十七条 公司股东转让股份的,应当严格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转让前,公司股东应当以 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非公开方式协议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 进行。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股东协议转让股份 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应遵循国家关于股票在后,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的
构办理登记过户。 相关规则。
若公司股票未获准在依法设立的证券
交易场所公开转让,公司股东应当以非公开
方式转让股份,不得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
众转让股份,股东协议转让股份后,应当及
时告知公司,同时在登记存管机构办理登记
过户。
公司股票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公开转让批准后,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
采取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份,同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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