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3-19
公告编号:2019-011
证券代码:836931 证券简称:新中法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新中法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楼红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6,66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提示性公告》(2019-00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2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反对股数
公告编号:2019-011
2,9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弃权股数1,56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
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2019-00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14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4,524,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授权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递交终止挂牌申请文件;
(2)批准、签署与本次终止挂牌相关文件;
(3)办理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有关的其他全部事宜。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2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反对股数2,9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弃权股数1,566,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
公告编号:2019-011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胡小明、祝瑶
(三)结论性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业务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新中法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新中法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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