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法:关于公司董监高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新中法资讯
2018-10-16 15: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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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10-16


证券代码:836931 证券简称:新中法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新中法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监高完成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新中法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期间为公司做出的工作表示感谢。公司第四届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及任命已完成。
一、选举及任命基本情况
(一)程序履行的基本情况
1、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10月15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楼红娟女士、张民强先生、邵双庆先生、王河森先生、叶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选举程欣先生、朱正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换届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5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楼红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聘任张民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聘任沈小明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聘任董亿政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聘任陈金权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3、监事会主席换届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0月15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程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4、职工代表监事换届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18年10月10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周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选举/任命董监高人员情况


该选举董事长楼红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楼红娟女士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符合股转公司《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的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该选举董事张民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张民强先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符合股转公司《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的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该选举董事邵双庆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邵双庆先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符合股转公司《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的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该选举董事王河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王河森先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符合股转公司《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的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该选举董事叶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2,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90%。叶军先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名单,符合股转公司《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的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该选举监事会主席程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程欣先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符合股转公司《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的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该选举监事朱正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朱正栋先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符合股转公司《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的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不得担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该选举职工代表监事周媛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90,000股,占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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