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8
公告编号:2018-040
证券代码:836931 证券简称:新中法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新中法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本次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0月15日上午10时。
预计会期0.5天。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方式召开。
(六)出席对象
公告编号:2018-040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10月1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杭州市下城区新天地商务中心6幢南楼5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议案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新中法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
(二)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9月2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及相关股东单位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同意提名楼红娟、张民强、邵双庆、王河森、叶军、冯锡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三)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8年9月2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监事会及相关股东单位推荐,并经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同意提名程欣、朱正栋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董事候选人。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公告编号:2018-040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受个人股东委托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2018年10月15日
(三)登记地点:杭州市下城区新天地商务中心6幢南楼5楼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沈小明 联系电话:0571-88092851
邮编:310009 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新天地商务中心6幢南楼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新中法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新中法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新中法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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