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9-28
公告编号:2018-038
证券代码:836931 证券简称:新中法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新中法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召开情况
新中法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章第七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一章第七条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
表人。 表人。
第一章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一章第十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
事会秘书。 师、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公告编号:2018-038
第六章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设总经理一 第六章第一百二十一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确认聘任或解聘。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确认聘任或解聘。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济师、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第一百二十三条(六)提请董事会 第六章第一百二十三条(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
济师、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不会对公司的商业模式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四、备查文件
《新中法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新中法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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