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4-26
公告编号:2017-015
证券代码:836931 证券简称:新中法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新中法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表决和审议情况
新中法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公
司2017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将本议案直接提请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为2
票同意、3 票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新中法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盛晓瑾、邵双庆、王河森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导致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故本议案直接 提交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6年度股东大会拟定于 2016年5月12日召开。
(二)预计日常性关联性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生产经营需要的预测,预计2017年度日常性
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关联方 事项内容 预计金额 关联关系
公告编号:2017-015
杭州市实业投资 不超过1亿元授
关联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
集团有限公司 信额度
杭州市实业投资 关联方资金 不超过3亿元,
公司控股股东
集团有限公司 拆借 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 企业类型 与本公司关系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杭州市实业投资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 91330100730327291G
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独资)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关联方资金拆借,利率即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四、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允,并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发展。
五、 备查文件目录
《新中法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新中法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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