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30
公告编号:2023-065
证券代码:836903 证券简称:汇东管道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河北汇东管道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0 年 11 月 1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0 年 11 月 1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经河北省盐山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自行和解并达成协议。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河北省汇东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月兴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旭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诉讼之合同对手方
公告编号:2023-065
3、 被告
姓名或名称: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分公司
主要负责人:马东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诉讼之合同对手方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第二被告系第一被告分公司。2018 年 12 月 3 日,原告同第二被告签订产品
购销合同,合同标的的额 7,331,024.91 元,实际发生额 7,331,024.91 元,2019 年
5 月 21 日,双方签订标的额 10,558,627.00 元购销合同,实际发生金额
10,473,102.67 元。2019 年 7 月 31 日,双方签订标的额 1,176,447 .00 元关于“现
场补口”的购销合同,实际发生金额 1,176,447 .00 元。以上三分合同原告已经履行完毕,被告陆续支付款项 6,417,588.1 元,尚欠 12,562,986.48 元未支付,以上未结款项原告多次追要,被告仍未履行付款义务。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二被告支付原告货款 12,562,986.48 元及利息;
2、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和解情况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原告河北汇东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分公司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分公司共欠原告河北汇东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12,562,986.48 元。还款方式:被告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分公司于 2020
公告编号:2023-065
年12月10日前支付原告河北汇东管道股份有限公司货款5,000,000.00元;剩余货
款 7,562,986.48 元于 2021 年 1 月 10 日前一次性全部付清。
二、如被告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分公司未按照上述约定支付货款,原告河北汇东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并要求二被告支付逾期利息(利息按照国务院颁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截止 2020 年 11 月 25 日共计逾期支付利息 4023289.36 元及自 2020 年 11 月 26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每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逾期利息)。
三、其他互不争执。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 48,589.00 元,保全费 5,000.00 元由被告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伊春分公司负担。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经营业务正常运行。(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由于本次诉讼双方已达成和解,相关款项已追回,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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