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30
公告编号:2023-064
证券代码:836903 证券简称:汇东管道 主办券商:中航证券
河北汇东管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河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河北证监局关于对河北汇东管道股份有限公司及吴月兴、薛永平、张海龙、王洪军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31 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10 月 27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0 月 16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河北证监局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出具警示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河北汇东管道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吴月兴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薛永平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张海龙 董监高 财务总监、董事
王洪军 董监高 董事
公告编号:2023-064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1、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2、重大诉讼未披露
3、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1、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2020 年至 2022 年,河北汇东管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东管道或公
司)与关联方盐山县聚缘大弯厂、河北迅州管道装备有限公司、河北钰庆商贸有限公司、河北沧海核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沧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 934.67 万元,公司未能及时履行审议程年序和披
露义务。直至 2023 年 4 月 28 日和 5 月 19 日,公司先后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
对上述事项补充履行审议、披露程序。
2、重大诉讼未披露
2020 年 11 月,公司与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分公司发生合同纠
纷诉讼,涉及金额 1,256.30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66%。公司至今未对上述诉讼事项进行披露。
3 、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其中,调减 2020
年度营业收入 11,003.90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67.44%,调减 2020 年净利
润 2,795.09 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269.89%;调减 2021 年净利润 357.50 万元,
占当期净利润的 22.51%。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再次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公告》,其中,调增 2020 年净利润 1,031.97 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 58.65%。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吴月兴、董事会秘书薛永平、财务总监张海龙、时任董事会秘书王洪军未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吴月
公告编号:2023-064
兴对第一、二、三项违规事项负有责任;薛永平自 2022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对第一、三项违规事项负有责任;张海龙对第三项违规事项负有责任;
王洪军自 2015 年 11 月至 2022 年 2 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对第一、二、三项违
规事项负有责任。
根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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