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7-03
南通联源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 0 二三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三章 股份 ...... 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7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7
第一节 股东...... 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 10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12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13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14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6
第五章 董事会 ...... 21
第一节 董事...... 21
第二节 董事会...... 23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7
第七章 监事会 ...... 29
第一节 监事...... 29
第二节 监事会...... 3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1
第二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 33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4
第十章 信息披露...... 34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35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35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36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37
第十三章 修改章程...... 38
第十三章 附则 ...... 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南通联源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肖有鹏、苏峰、孔繁骏、吴建华、刘君、刘进为发起人,通过对海安县联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名称:南通联源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南通市海安市通扬路 19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610.16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产生与章程规定有关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经济秩序;诚信经营,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职工收入,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振动机械、矿山机械、节能环保机械、自动化电气设备、系统集成、非标给料、输送、破碎、筛分、除尘、制糖和烟草专业设备及非标金属结构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调式、维修、安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机电设备工
程的监理、总承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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